问道 | 四、权柄的源头与传承机制

随远先生 Rev. Paul Lee
2026-10-13
来源:原创

四、权柄的源头与传承机制


在厘清了「权柄」的词义与历史流变之后,我们必须追问一个更根本的问题:权柄是如何从它的源头——上帝——那里,被分赐给地上的人与集体的?这一「分赐」与「传承」的机制,在圣经的各个时期,又是如何运作的?换言2之,我们要考察的是「权柄」这一概念的「纵向维度」——它自上而下的授予与传递。


4.1从上帝到地上:权柄的分赐

圣经的一贯见证是:一切权柄的本源是上帝,地上一切合法的权柄,都是上帝主权的一种「分赐」或「代理」。这一原则,在《创世记》的开篇便已奠定:上帝按自己的形象造人,并对人说「要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8)——「治理这地」(radah)这一命令,正是上帝把「受造界的治理权」分赐给人类的最初行动。人类被造,便是作为上帝在地上的「治理的代理者」。东正教神学家施梅曼曾就此提出一个深刻的洞见:人被造,是作为一个「崇拜的人」(homoadorans)——人之为人的本质,不在于「拥有」世界,而在于「以感恩祭」把世界「献回」给上帝;因此,人类所领受的「治理权柄」,其终极目的不是「支配」,而是「奉献」——把受造界引领到上帝面前。然而,始祖的堕落,使这一「治理权」遭到了扭曲与滥用——人不再以权柄「奉献」,反以权柄「篡夺」。此后,上帝便以各种不同的方式,把祂的权柄重新分赐给祂所拣选的器皿。

在旧约中,上帝分赐权柄的载体,随着救赎历史的展开而不断变化:

(一)会幕(Tabernacle)与祭司体系。

在出埃及之后,上帝设立会幕作为祂「住在以色列人中间」的圣所(出25:8),并设立亚伦及其子孙为祭司,专司献祭、祝福与教导之职(出28-29 章;利8 章)。会幕的权柄意义在于:它是上帝临在(Shekinah)与以色列相遇之处,也是「圣」与「俗」之间的分界。祭司的权柄,正是这「圣所职分」的权柄——他们代表百姓来到上帝面前献祭,也代表上帝向百姓祝福。利未记的献祭条例,则把「罪—赎—洁净—相交」的整个权柄运作,刻画为一套庄严的礼仪。会幕(以及后来的圣殿)的「圣」与祭司的「职分」,共同构成了旧约「权柄」的礼仪性根基——权柄的行使,从来不是脱离礼仪的抽象命令,而是在「圣所—献祭—祝福」的礼仪场域中具体发生的。


(二)圣殿(Temple)。

所罗门在耶路撒冷所建的圣殿,是会幕的定型与完成。圣殿成为以色列民族、乃至全地的敬拜与权柄中心——上帝的名「安放」在那里(王上8:29),君王、祭司与先知都在圣殿的场域中行使各自的权柄。圣殿的毁坏与被掳,则成为旧约权柄观的一个重大转折点:当圣殿被毁、君王被掳,以色列人被迫重新思想——上帝的权柄,是否受限于某一座圣殿、某一位君王?先知以西结在异象中看见「耶和华的荣耀」离开圣殿(结10-11 章),又以「新圣殿」的异象预告上帝权柄的回归(结40-48 章)——这正预示着:上帝权柄的最终载体,不是「石头的圣殿」,而是「道成肉身的基督」与「祂的身体——教会」。


(三)民族与国家。

上帝拣选以色列为「祭司的国度、圣洁的国民」(出19:6),这本身就赋予了这个民族一种「代表性的权柄」——以色列作为上帝的选民,是上帝权柄在地上的「见证者」与「代理者」。而国家的设立(撒上8-12 章),则是上帝应允百姓所求、经由撒母耳膏立君王的结果。君王的权柄,是「上帝所膏立」的代理性权柄(「耶和华的受膏者」,撒上 24:6),但它始终受制于上帝更高的主权与先知的监督——大卫犯罪,先知拿单便当面责备他(撒下 12:1-14),这正表明:在以色列的观念中,君王的权柄不是绝对的,而是「在上帝权柄之下」的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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