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拿起—祝谢—擘开—递给”看圣餐的圣事性(二)
—— 新约经文考据、旧约先例、四方圣餐论与大公礼仪的失落
圣餐论的争执,核心在三个问题:饼酒是什么、基督怎样临在、圣餐是不是祭献。四方(罗马、东正、信义、安立甘)在这三点上各有立场,而擘饼在其中的位置与含义也随之不同。下表分两张,先看“临在与变化”,再看“祭献与礼仪实践”。
对照维度(一) | 罗马(天主教会) | 东正教会 | 信义宗(路德) | 安立甘 |
饼酒的变化 |
化质说:饼酒实体变为基督身体血 | 祝圣后真实成为基 督体血;但拒绝以 拉丁术语定义其方 式,视之为奥秘 (metabole/ metousiosis) |
同领说:饼酒本质 未变,基督体 血“在、与、 于”饼酒中并存 | 既非化质也非同 领;饼酒仍是饼 酒,却真实而属灵 地成为分受体血的 圣事 |
基督如何临在 | 真实、实在、体质 | 真实而奥秘的临在 | 真实,与饼酒同存 | 真实而属灵(real, yetspiritual) |
变化/祝圣的关键 |
基督的话(“这是我的身体”) | 呼求圣灵 (epiclesis);祝 圣在圣灵祷告后完 成 |
基督的话(“这是我的身体”字面) |
基督的话+圣灵工作;凭信心领受 |
饼的种类 | 无酵饼 | 发酵饼(象征复活 与生命) | 无规定(多为无 酵) | 无规定(多随地方 传统) |
来源:天主教教理第 1328-1330、1366-1367 条;《威斯敏斯德信条》第 29 章;Richard Hooker《教会政制法规》V.67.6;安立甘《公祷书》;东正教相关:Britannica“epiclesis”条、OrthodoxWiki“Eucharist”条、维尔主教(KallistosWare)《东正教会》。

对照维度(二) | 罗马(天主教会) | 东正教会 | 信义宗(路德) | 安立甘 |
圣餐是否祭献 | 是,弥撒为十字架祭献的重演 | 是,真正的“无血祭” | 否,是圣事而非重演的祭献 | 是“献上赞美与感 恩的祭”,非重演 十架祭献 |
擘饼的含义 | 连于十架献祭;伴 羔羊颂与圣体圣血 混合 | 礼仪中有擘饼, 并“掺 水”(zeon) | 保留擘饼,含分受与记念 | 保留《公祷书》擘 饼礼,连于十架与 合一 |
领受方式 | 平信徒通常只领圣体 | 平信徒兼领体血 (以勺领饼酒合 一) |
兼领体血 |
兼领体血 |
频率(历史实况) |
每日弥撒 |
主日及节期频繁 (可每日) |
主日常有(路德言一年四次亦足) | 《公祷书》主日与 圣日;牛津运动复 兴后高派多有每日 圣餐 |
神学关键词 | ex opere operato、献祭 | metousiosis、 epiclesis、 theosis |
圣事性联合 | participation of Christ |
说明:四方立场各有历史流变与内部张力,本表取主流表述;东正教刻意拒绝“化质”一词,罗马则于特伦多会议确立之。
逐项说明:
一、罗马从“祭献”出发,把擘饼连于十字架献祭与全教会的合一(commingling),保存了大公传统最古老的一层;其风险在于“重演”语言易被误解为十字架祭献的重复。
二、东正教会同样持真实的临在,但其祝圣神学的重心在“呼求圣灵”(epiclesis):礼仪认为整个圣餐祷告(感恩忆念文+设立词+圣灵祷告)是不可分割的整体,祝圣在圣灵降临的祷告之后方告完成—与罗马以基督的话为祝圣时刻形成对照;东正教并刻意不以“变质”方式解释变化,只以希腊语 metabole/metousiosis 等中性词指称“改变”,始终视之为不可解明的奥秘(“metousiosis”一语至 17世纪才由耶路撒冷会议(1672)、君士坦丁堡会议(1691)采用,且附带声明并非解释变化之方式)。
三、信义宗(路德)守住“临在”,坚持“这是我的身体”的字面,但否认弥撒是重演的祭献—圣餐是圣事,不是对十字架祭献的补充。
四、安立甘既反对化质说(视为违背圣经明文),也拒绝纯象征说;Hooker 给出经典表述:“基督至福身体宝血的真实临在,不当在圣礼中寻求,而在配领受圣礼的人中寻求”(V.67.6)。这既避免罗马把恩典锁死在物里,也避免慈运理把圣餐掏空为念。

两处常被忽略的细节:
其一,饼的种类(无酵/有酵)并非无关紧要—东正教坚持发酵饼,认为“发酵”象征复活与生命的力量,罗马则以无酵饼纪念“痛苦之饼”;阿奎那(Thomas Aquinas)曾判此非本质之分,故两饼皆可成圣事。
其二,领受方式(单领圣体/兼领体血)与擘饼的完整性相关:东正教与安立甘、信义宗皆允平信徒兼领体血,唯罗马平信徒通常只领圣体。
一个必须澄清的常见混淆:慈运理并非信义宗,而是第一代改革宗(Reformed)。改革宗(加尔文)的立场其实在路德与慈运理之间—加尔文主张基督属灵的临在,与慈运理(纯粹记念)有别,也与路德(同领)不同。
今日华人教会“圣餐观多受慈运理象征说影响”,往往把改革宗误当成“新教正统”,把慈运理的记念说当成唯一新教立场,而对路德、加尔文、安立甘的圣餐观知之甚少。
(补)四方礼仪动作与顺序差异的神学意义
同一条大公礼仪骨架,四方共享;差异主要集中在“祝圣时刻”这一关节上—即“饼酒何时成为基督的体血”。这一差异看似细微,却折射出基督
论、圣灵论与圣事论的深层分野。
一、共同骨架。圣餐祷告(anaphora)的流程古今一致:举起心(Sursumcorda)→ 颂谢引(Preface)→ 圣哉颂(Sanctus)→ 感恩忆念文(含设立词)→ 呼求圣灵(epiclesis)→ 代祷 →阿们;随后是主祷文、羔羊颂、擘饼(fractio)与领圣体。四方的动作顺序基本相同,差别只在“祝圣完成于哪一刻”。
二、祝圣时刻的四方分歧。罗马与信义宗把祝圣完成系于“设立词”(基督之话)—“这是我的身体”“这杯是用我的血所立的新约”;罗马礼中虽保留 epiclesis,但它在设立词之后,且不被视为祝圣的关键。
东正教则把祝圣完成系于“呼求圣灵”(epiclesis)之后:整个圣餐祷告被视为不可分割的整体,祝圣真正的时间点要到整段祷告末了的“阿们”才来到;正因如此,东正教反对在epiclesis之前对饼酒行“饼崇拜”(artolatry)。安立甘则刻意不界定祝圣的“瞬间”:既保留设立词,也保留呼求圣灵,却不大张旗鼓地把祝圣绑在某一点上,而把重心放在“配领受”与整个礼仪加信心的领受。

三、三组神学意义的考量。
其一,“谁在祝圣”—基督的话,抑或圣灵的工作?罗马与信义宗突出基督话语本身的祝圣权能(话即行动,performativeword),重心在基督的“设立”(institution);东正教突出圣灵对教会祷告的应答,重心在圣灵的转化。这一差异,正是西方偏基督论、东方偏圣灵论(pneumatology)的缩影。
其二,“何时祝圣”—一刻,抑或整段?把祝圣系于一刻,清楚可操作,却易滑向“圣事机械论”;视祝圣为整段,保留奥秘,却易被讥为含糊。东正教强调“变化的方式不可解释”,安立甘强调“真实临在在配领受者中”,皆是对“过度定义”的警惕。
其三,“祝圣什么”—物,抑或人?罗马祝圣饼酒为体血,并以之为献祭;东正教在祝圣饼酒的同时,也求圣灵降临于会众;安立甘《公祷书》的祷告措辞,干脆求神使“我们(领受者)成为分享者”。大公的整全答案是:物被圣化,为要人得圣化(theosis/神化)—安立甘的措辞把这一点点得更明。

四、动作顺序的意义。四方都在祝圣之后擘饼、分给;擘饼—羔羊颂—领圣体的次序,把“祭献”与“合一”连成一体:擘开的一饼,分给众人,成为一个身体。反之,一旦祝圣时刻被前移或弱化(如慈运理式),擘饼便失去圣事性的分量,沦为“分纪念饼”。由此也可反观:四方在祝圣神学上的分歧,历史上恰是合一对话最难的关节(圣餐的互认);但四方共享同一礼仪骨架、同一四重动作,说明分歧多在“解释”(神学)层面,而在“事实”(礼仪)层面仍共享大公遗产。安立甘的“不界定”,正是一种旨在包容的克制—以留白为大公合一留出余地。
四、礼仪如何被“改掉”——改革者的主张脉络与延续演变
礼仪不是一次被废除的,而是沿着一条不断做减法的轨迹被逐步削薄。
线索 | 礼仪立场 | 圣餐观 | 关键节点 |
路德(1483-1546) | “凡是圣经没有禁止的,就保留”:保留祭坛、蜡烛、法衣、举扬、告解礼、圣像等 |
同领说;真实临在 | 1517年《九十五条》; 1521 年沃尔姆斯 (Worms)会议被开 除教籍 |
慈运理(1484-1531) |
废除弥撒,搬管风琴、 拆彩窗、清圣像,把教 堂改为“便于讲解圣经 的朴素场所” |
象征说/纪念说;饼酒只是象征,基督不同在 | 1523 年两次辩论 (《六十七条》); 1525年苏黎世 (Zurich)议会废弥 撒;1525 年重洗派分 离;1529 年马堡 (Marburg)会谈与路 德决裂;1531 年阵亡 |
加尔文(1509-1564) |
“只实行圣经所吩咐的 事”,比路德更远离罗 马 |
基督属灵的临在(介于路德与慈运理之间); 反对化质说 | 1536年《基督教原理》;1542年日内瓦(Geneva)礼仪规程;倾向每周圣餐但日内瓦未能实现;1594 年蒙托邦 ( Montauban)会议定为法国改革宗义务 |
清教徒/浸信会/公理 会(17世纪) | 进一步简化,脱离历史 礼仪 | 以纪念说为主 | 《威斯敏斯德信条》第29 章反对“弥撒献祭” |
卫斯理宗(18 世纪) | 复兴运动,礼仪仍有结 构 |
— | 卫斯理复兴 |
五旬节派/福音派(19-20世纪) | 几乎无礼仪,重在体验 | 多为象征/记念 | 大觉醒运动、恢复运动、五旬节运动 |
来源:《世界全史》(史仲文、胡晓林主编)苏黎世宗教改革部分;《威斯敏斯德信条》第 29 章;章力生《系统神学》卷七;巴尔赞(Jacques Barzun)《从黎明到衰落》。
各条脉络的共同逻辑:路德的保留→ 慈运理的废除→ 加尔文的只留圣经所命→ 清教徒/浸信会的进一步简化 → 现代福音派/灵恩派的几乎无礼仪。每往下一环,减法就多一层—到现代,四重动作虽在语言上被记念,其圣事性的实质已被抽空。
前表勾勒了演变的“主线”,下表把各宗派“究竟减去了哪些礼仪要素”逐一列明,以便对照。
宗派· 时段 | 减去的礼仪要素 | 保留者 | 出处 |
慈运理· 苏黎世 (1525) | 弥撒、管风琴、彩窗、 圣像、祭坛装饰、告解礼 | 圣餐(改于中殿分 发)、讲道、会众唱诗 | 《世界全史》苏黎世宗教改革部分 |
加尔文·日内瓦(1541) | 圣像、雕塑、象征物; 祭服(改黑袍);祭坛 (改桌);洗礼中的蜡 烛、圣油、吹气、唾 沫、驱魔 |
圣道宣讲、洗礼与圣 餐、诗篇吟唱、教会纪 律 |
《加尔文论主日崇拜》(汤普森 Thompson) |
清教徒· 英国(16世纪 60年代起) | 牧师礼袍、跪领圣餐、 婚礼戒指、洗礼划十 字;祈祷书、向基督鞠 躬、读福音起立;圣 像、祭坛、彩窗;主教 制 |
讲道、圣餐、唱诗、长 老制 |
祈伯尔(EarleE. Cairns)《历史的轨 迹》 |
1552 年《公祷书》(英 格兰England) | 为死人祈祷;圣餐桌取 代祭坛;普通面包取代 薄饼;驱魔与抹油 |
《公祷书》礼仪骨架 | Wikipedia“Prayer Book of 1552”;《历 史的轨迹》 |
浸信会· 贵格会等(17 世纪起) | 圣事性的礼仪形式(贵 格会甚至取消水礼与圣 餐的仪式性) | 讲道、唱诗、圣餐(多 为记念) |
教会史通说 |
说明:各派所减要素因时因地略有出入,此处取典型表述。

(二)施礼者的职分与礼仪要求——从礼仪教会到非礼仪教会
礼仪的减法,同时也是一次“施礼者职分”的位移:从大公教会的“使徒统绪×祝圣”,滑向“会众认可×牧师”,再滑向“任何信徒”。各方对施礼者的要求如下表。
传统· 职分 | 圣餐主礼者 | 洗礼施行者 | 要求 |
罗马(天主教会) | 主教或司铎(sacerdos) | 司铎(紧急时任何人可 施洗) | 使徒统绪、被祝圣 |
东正教会 | 主教或司铎 | 司铎(紧急时任何人,含平信徒) | 使徒统绪 |
信义宗(路德) | 牧师 | 牧师(紧急时平信徒) | 按立 |
安立甘 | 主教或司铎(司祭) | 司铎(紧急时任何人) | 使徒统绪、按立 |
慈运理/加尔文(改革 宗) | 牧师 | 牧师(紧急时平信徒施 洗有争议) | 按立(会众认可) |
浸信会等(自由教会) | 牧师或受权者 | 牧师(部分允许任何信 徒) | 会众认可 |
来源:《公祷书》礼规;加尔文《基督教要义》4.15.19-20;天主教教理论圣事施行者;大公教会通行惯例。
从这张表可见一条清晰的位移:礼仪教会坚持“圣事由教会借其被祝圣的职分施行”(使徒统绪+祝圣);改革宗把主礼者转为“被按立、受会众认可的牧师”;自由教会则进一步把施洗(有时包括主礼圣餐)的权柄推及“任何信徒”。这一位移的神学代价,是把圣事从“教会的行为”逐步还原为“个人的行为”—这正是本文“抽芯”在“职分”上的投影。
(三)平信徒可否主礼圣餐与洗礼?——经文依据与大公回应
近数十年来,部分新教教派(尤见于自由教会与部分福音派)主张:平信徒亦可主礼圣餐、施洗乃至举行圣事,理由是“大使命”是给全体信徒的。其经文依据主要有二:其一,太 28:19“你们要去,使万民作我的门徒,奉父、子、圣灵的名给他们施洗”—若大使命给所有基督徒,则施洗的权柄也归所有基督徒;其二,徒 8章腓利(Philip)给埃提阿伯(Ethiopia)太监施洗
—似乎证明“无圣职者”也能施洗。书信对“谁施洗”保持沉默,更被引为佐证。此说看似顺理成章,但在大公教会的框架内,需作三点辨析。
持此主张的教派与实例。此说并非孤例。下表把“平信徒主礼”一组按其“施洗”(一般较宽松)与“主礼圣餐”(一般较严格)两栏细分,以便对照。
教派/群体 | 施洗(较宽松) | 主礼圣餐(较严格) | 依据/来源 |
浸信会(Baptists) | “教会指定的任何会友”皆可施洗 | 同一“教会指定者”可 主理主餐(权柄属教 会,非圣职专属) | 达拉斯浸信会大学 (DBU) |
弟兄会(Plymouth/ ChristianBrethren) |
任何弟兄皆可施洗 | 任何弟兄皆可主领擘饼(每周,无固定主持) | Catholic Encyclopedia (1913); |
基督门徒会/基督的教 会(DisciplesofChrist /Churches of Christ) |
会众自治,平信徒可施洗(视各会众而定) |
平信徒“长老”可在崇拜中主理圣餐 |
Wikipedia; Britannica |
公理会 (Congregationalists ) |
平信徒可参与施洗 |
平信徒可参与主餐 |
相关百科 |
家庭教会/简单教会运 动(House/Simple Church) |
平信徒可施洗 |
平信徒可轮流主持圣餐 |
当代实践通说 |
部分福音派(如 GotQuestions 一类) | 任何信徒皆可施洗 | 主张不受圣职限定 | |
(对照)贵格会、救世 军 | 不施行水礼(故不涉) | 不施行圣餐(故不涉) | 教会史通说 |
说明:上列仅举其要,各派内部实践亦有差等;大体而言,“施洗”较宽,“主礼圣餐”较严。
上述诸派虽各有侧重,其共同逻辑则一:把施洗与主餐的权柄,从“被按立、被祝圣的圣职”转向“会友”乃至“任何信徒”,理由是“信徒皆祭司”。然而即便在“平信徒主礼”最宽的新教各派,“施洗”与“主礼圣餐”两项的宽严仍有别:施洗往往放宽(尤其在紧急时),而“祝圣并主礼圣餐”则普遍仍系于被按立者。这一“施洗较宽、圣餐较严”的分野,恰与大公教会的立场同构,值得细究。
其一,大使命的“对象”与“施行”。太 28:19 的对象,是主所“差派”的使徒(“你们要去”的“你们”,在上下文中即十一个门徒)。加尔文本人即持此解:《基督教要义》4.15.19 明言“基督并没有吩咐妇女或各种各样的人施洗,乃是将施洗的命令吩咐他所差派作为使徒的人”。换言之,“施洗的权柄”是随“差派/职分”而来的,而非随“任何信徒”而来的。
其二,腓利(徒 8)不是“平信徒”。腓利是使徒行传 6 章所立“七个执事”之一(徒 6:5),是被使徒按手设立的职分者,绝非无职分的普通信徒。
更值得注意的是徒 8:14-17:腓利在撒玛利亚只施了“水洗”,而赐下圣灵须由使徒彼得、约翰从耶路撒冷来按手—这恰恰反证“施洗”与“使徒职分”的关联,而非取消职分。
其三,“信徒皆祭司”有界。彼前 2:9 的“君尊的祭司”,指普遍的祭司职(信徒可直接亲近神、献上属灵的祭、彼此代祷),它保证的是“人人都能亲近神”,却不是“人人都可担任教会公务圣职”。把“普遍祭司职”与“公务祭司职”(ministerialpriesthood)混为一谈,是此说最根本的神学误
置。使徒行传中施洗者(彼得、腓利、保罗、受主差遣的亚拿尼亚 Ananias)无一不具职分或受差遣,即是明证。
大公教会(罗马、东正、安立甘)在此问题上的答案,可由“圣事的教会性”一言蔽之:圣餐与洗礼是“教会的行为”,不是“个人的行为”;主礼者须为代表基督与教会的职分者。加尔文亦承认“施行洗礼和圣餐都是属于教会的圣职事工”,并指“若不是紧急,平信徒给人施洗,就是强夺牧师的职分”。至于“紧急洗礼”(临终无人施洗时,任何信徒乃至任何人均可施为),大公教会一律承认其有效,却从不视为常态,只作“规范之外的宽免”。

(三·附)大公教会各宗派:紧急洗礼与特殊圣餐的条件对比
大公教会(罗马、东正、安立甘、信义、改革宗)在“圣事须由圣职施行”这一点上一致,却都留有一道“窄门”—针对“濒死”这一极端处境。下表对比各方对“紧急洗礼”与“特殊圣餐”(临终圣体/精神领圣体)的条件要求。
传统 | 紧急洗礼:平信徒可 否 | 紧急洗礼:条件 | 特殊圣餐:平信徒可 否 | 特殊圣餐:条件 |
罗马(天主教会) | 可(“任何有适当意 向者”,甚至非信 徒) | 濒死+用水+三位一 体公式+“做教会所 做之事”的意向;事 后报本堂 | 不可“祝圣/主 礼”;可“分送”已 祝圣之圣体(非常务 送圣体员) | 圣体须由司铎祝圣; 临终圣体可于昼夜任何时候施予 |
东正教会 | 可(任何信徒,含女 性) | 同上;若存活,须由神父补全礼 | 不可主礼;可领已祝圣之圣体 | 圣体须由司铎祝圣 |
安立甘 | 可(传统许紧急时任 何人施洗) | 同上;事后报本堂司 祭 | 不可主礼(须司祭祝 圣);执事或受权者 可分送 | 依《公祷书》与教省规章 |
信义宗(路德) | 可(受洗的基督徒) | 同上 | 不可主礼;须牧师祝 圣 |
— |
改革宗(加尔文) | 可(紧急时;加尔文 谓“或无罪、或小 罪”) |
同上 |
不可主礼 |
— |
来源:天主教法典(CIC 1983)can. 861 §1-2、can. 911;加尔文《基督教要义》4.15.20;《公祷书》洗礼礼规;大公教会通行惯例。
由此表可见一条决定性的对比:洗礼在极端处境中可由平信徒(乃至任何有正意向者)施行,且大公教会承认其有效;但圣餐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可由平信徒“祝圣/主礼”—平信徒至多能“分送”已由司铎祝圣的圣体(送圣体员、执事)。换言之,洗礼的“门槛”低(水+三位一体+意向即可),故紧急时可权宜;圣餐的“门槛”高(须先有祝圣),故无“平信徒主礼”的例外。这一差别,正是“圣事的教会性”最清楚的分界线。
附带说明“非常务分送”一端。前文屡言:平信徒虽不可“主礼圣餐”,却可在受权后“分送”已祝圣的圣体。此即“非常务送圣体
员”(ExtraordinaryMinisterofHolyCommunion)之职。其资格与条件,罗马与安立甘各有明文:
项目 | 罗马(天主教会) | 安立甘 |
名称 | 非常务送圣体员(Extraordinary Minister ofHoly Communion) | 受权分发圣体者/持杯员(Licensed Eucharistic Minister/ChaliceBearer) |
资格 | 天主教徒、已领坚振、品行端正、无教会法所禁之障碍 | 受洗并坚振之信徒,生活敬虔 |
委任 | 由教区主教或堂区司铎依需要委任 (临时的 ad actum,或定期数 年) |
由主教或堂区主任授权,定期复核 |
权限 | 仅在常务送圣体员(主教、司铎、 执事)不足时,协助分发圣体,并 可送临终圣体(viaticum)给病 人;不得祝圣、不得主礼弥撒 |
协助分发圣体/圣血;不得祝圣 |
与“主礼”之别 | 是“分送”而非“祝圣”—圣体 须已由司铎祝圣 | 同 |
来源:天主教法典 can. 910、can. 230§3;天主教教理第 1379 条;安立甘各教省礼仪规章。
可见,“非常务送圣体员”的设立,恰是对“平信徒不得主礼”的确认而非突破:它把平信徒能做的事(分送已祝圣的圣体、探访病人)明确划出,也把其不能做的事(祝圣、主礼)明确挡住。这一职分的存在,反而从制度上印证了大公教会“洗礼较宽、圣餐较严”的一贯界线。
互联网宗教信息服务许可证浙(2025)0000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