汗青 | 传播的阻碍和教难的种种原因(二)

比尔麦尔
2026-02-26
来源:古代教会史

传播的阻碍和教难的种种原因(二)


除此之外,早就出现了一些非常不利的和奇怪的关于基督徒的谣言,而在罗马历史学家塔西佗和苏东尼的著作中可以读到这些奇怪的说法。两个因素强化了这些谣言:被分散的犹太人对于基督宗教有反感。古代社会中也有反闪族的倾向,而基督宗教首先被视为一种犹太教的流派。基督徒们主要面对了三方面的控诉:不参与皇帝崇拜和无神像的信仰被视为“无神论”,因此被视为一切邪恶的来源。他们的圣餐和弥撒后的聚餐遭受恐怖的丑化,因为它被视为“杀吃婴儿的宴席”,又被误解为进行淫乱的机会。一些作者提到其它的控诉,如“迷信”,“魔术”,“崇拜太阳神”,“崇拜驴”等。另一些作者说,基督徒们憎恨人类,他们习惯性地寻求死亡(塔西佗,爱比克泰德,马可·奥勒留)。在2世纪末出现一个新的控诉:“因为基督徒轻视(罗马)祖国的神明,他们招致了社会的灾难,比如流行病,洪水,饥荒,野蛮人的侵略”。这种误告既很危险,又非常广泛和持久(一直到4,5世纪),但其它的控诉逐渐消失。那些在职业上依赖神明崇拜的人(比如司祭,神婆,制造神像的艺术家,文学家,算命先生,圣像商人等)特别反对基督徒,因为这个新的宗教影响了他们的收入。因此,基督徒们被骂称一个“无生产的阶级”。米努修使外教人凯基利乌斯说,基督徒是“一种鬼鬼祟祟的,害怕阳光的民族。


由于这些错误的观念,民众的愤怒瞄向基督徒们,他们成为几次地方性暴动的受害者,特别是2世纪以来。各省的总督也偶尔逮捕了一些信徒,可能是出于某人的控诉或出于民众的压力或是自发的。自从250年,国度自己系统地进行迫害。皇帝们自己发表了一些普遍的敕令,其目标是消除基督教会,因为它被视为国度的敌人。在德基乌斯到戴克里先皇帝年间(250-305年)发生了教会和国度之间的决战。


u=2941040166,251994291&fm=30&app=106&f=JPEG.jpg戴克里先


迫害基督徒的法律基础不完全清楚,至少在德基乌斯(德西乌斯)之前是这样。一些学者认为,古老的“公法规定”也适用于基督徒:反对不合法协助会的法规(图拉真皇帝加重这些禁令),反对不合法魔术的法令,禁止亵渎和无神论(不崇拜神被视为背叛祖国传统宗教的大罪,尤其是尤利亚权威法);这条规定,谁威胁罗马人民和人民的安全,就可以判以没收财产或判以死刑。这条法律很容易用于基督徒,因为他们反对皇帝崇拜。这种“亵渎权威”的罪行被视为颠覆政府的罪,所以罗马公民也同样可以遭受死刑,甚至可以受侮辱性的惩罚,比如烧死,钉在十架上,被野兽咬死等。这些法律规定大概也被施行。一些学者根据德尔图良的著作认为,早期(在多米田,甚至在尼禄时代)就有一些特殊的“迫害基督徒的法律”,但这只能是一些例外规定,否则迫害教会的活动早就是普遍的,而普林尼(普林尼)总督也知道这些规定,但他还是向图拉真皇帝请教。无疑,自从尼禄皇帝以来,基督徒们因他们的称呼就遭受迫害,因他们的信仰被处死,这也是2世纪护教者多次提出的抱怨“他们仅仅要人承认这个名称,不查什么罪行……因此我们如果承认被虐待,如果我们支持就受惩罚,如果我们否认‘基督徒’这个名称,我们就被释放,因为这都是关于一个名称的争论”。


德国学者特奥多尔·蒙森等人说,反对基督徒的法案不是一般的刑事案,而是一种公共治安的问题,因为罗马高级官员(皇帝,市长,省总督)有一种“管治之权”。依赖于这种“管治权”,他们可以不管法院的一般规律,为了保持公共安定和秩序而处治他们的属下,甚至可以施行死刑。但是,除了“治安”的程序也在很多方面会有刑事案的程序,而两个是分不开的,因为同一个总督管理这些。无疑,反基督徒的法案在罗马法律传统中具有独特的地位,也不能完全从法学的角度来解释,因为所谓的“罪行”必须在法官面前证实(通过拒绝传统的祭祀),而一个放弃信仰的信徒被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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