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接续上一节的内容,麦奎利在这一节中继续探讨基督教伦理与现代社会的复杂交织,特别是圣事如何在大规模社会结构中发挥作用。他首先指出,基督教圣事的基础理念与现代社会的巨大复杂性形成了张力。其次,他进一步分析,在现代社会中,非人格化的力量常常主导一切,导致个人价值与爱的消解。基督教伦理的核心挑战在于如何在这种非人格化的环境中维护个人价值,并通过圣事与伦理的渗透使社会更人性化。麦奎利认为,尽管家庭模式因社会变化而经历瓦解和重建,但其作为信仰团体和道德基础的作用仍然不可替代。在当代,婚姻与家庭的圣事功能不仅是对基督教伦理的维护,更是对现代社会复杂性的一种积极回应。接着,麦奎利指出,基督教伦理在大规模社会中的适用性存在挑战。虽然基督教传统更适用于个人和小团体的生活,但它同样可以通过和平与正义的原则作用于全球性事务。最后,麦奎利提到,政治神学是对基督教道德神学的重要补充。面对复杂的社会问题,基督教需要避免过分简单化,同时警惕成为政治意识形态或失去自身使命。

其实,在婚姻和家庭背后的圣事观念直接涉及的范围是不难看出来的。由于承认世界中的神圣临在及我们与他在“创造——复和——成全”工作中合作的责任,基督教的创造的教义就使我们能够以一种新的清晰性和严肃性来看待世界以及我们在世上的行动方针。他人被视为邻舍,注定在上帝的家庭中有他的地位。即使是物质事物,也按照存在的角度,视我们自己为存在的侍从、牧羊人或卫士的地位来看待它们。当然,这一切在《新约》中都以这样或那样的方式说得很清楚了。

然而,在当代世界上,这些话也许看来太天真了。现代社会比起《新约》或教会在其大部分历史中所曾梦想过的任何东西来,都要复杂得多了。也许在从前,人们可以说,婚姻与家庭有权占据我们已经看到基督教会分给它们的关键地位,人们还可以说,婚姻与家庭,对于超越它们的但还不太遥远也不太缺乏具体性的更宽广的社会模式,有着构造性的影响;然而,在我们今天的生活中,构造性的影响看来是些什么呢?我们不该说是科学与技术,是现代国家的政治机器,是国际关系网络,是无比复杂的经济体系吗?这些东西看来都超出了我们所谈的小小领域所及的范围。的确,它们似乎以形形色色的方式(都市化、流动性、避孕技术等等)在反作用于家庭生活本身,因此,不是世界被爱和个人价值所渗透,而是爱和个人价值这些东西倒处于被这个世界毁灭的危险之中。
当我们问到对这些事情如何控制时,情形就变得更加可怕了。当我们问谁来负责时,回答必定常常是一个含糊的“他们”,就是海德格尔深刻揭示过的那个“他们”,这个“他们“是每一个人,又不是任何一个人。现在我们在谈论“逐步升级”。我们在本书前面用过这个词来描述环境控制了一切,而我们发觉自己如被推拥着前进般的形势。可怕的事情是,在当代生活的许多领域(最明显的例子是战争,但它不是唯一的例子)中各种非人格的因素能够控制事情,而我们则被拖在它们后边跑。当然,有些人还是可以作出重要的决定,比如政治家、工业家及别的人。他们也许必须作出会影响千百万人的决定。然而,他们的决定似乎常常确实是强加于他们的。无论如何,这在一定程度上经常总是事实。生存的可能性总是被环境的事实性收缩了。然而,总还是有些可以作出负责的决定的领域。
在这种新的形势下,基督教有什么可说的吗?或者它已不可救药地过时了吗?我相信它仍然可以作出重要的贡献。在一个个人价值与爱受到严重威胁的世界中,它必须努力维护个人价值与爱的至高的重要地位。此外,我们关于通过婚姻与家庭对世界渗透的说明基本上仍是健全的,在基督教对世界的影响范围内,没有什么东西可以替代这个圣事渠道。
我想,在邓斯坦(G. R. Dunstan)对今日工业与都市环境中的家庭的研究,很好地表明了这一点。他承认各种革命性的变化正在世界上进行,但是我们人类实存的一些基本愿望与可能性依然存在,其中包括我们“接受上帝的能力”。他也还认识到虽然很多旧的婚姻与家庭模式,由于“与社会生活微妙而深入地纠缠在一起”,被这些变化所瓦解了,但是新的在某些方面更好的模式正在出现。他认为家庭“常常是其成员据以对团体提供慷慨服务的基础”。他仔细的分析肯定能防止任何人去抹煞婚姻与家庭不论在现代世界上还是在基督教体制中的重要性。

但是我们仍有一个问题,基督教的恩典如何从较为直接的个人生活领域走出去,扩及在普通人看来是可怕地遥远的那些领域呢?政府部门、经济联合体、工会、国际组织,这些都是我们的庞大社会不可缺少的机构,它们不可能被家庭模式所同化。然而,如果应该留给人一些真正的实存之类的东西,那它们无论如何也该人道化、人格化及基督化。基督教与基督教美德看来对于个人的和人与人之间的生活领域是如此紧切关联,以至于很难看出它们对于现代社会的大规模结构究竟是多么的适用,而且不幸的是基督教关于政治和社会问题的声明常常过分简单化了。
但我们不能承认,当我们从个人和小团体转向大规模的社会政治问题时,基督教就不适用了,无疑,我们在讨论的仍然是人类存在物。然而,小规模与大规模之间的关系是很复杂的。例如,如果说爱是个人关系领域中基本的基督教美德,人们就可以说,和平是相应的全球性美德。可是如果和平应该不仅仅是没有公开的暴力行为(那可能只是虚假的和平),它就既需要良好的意愿,也需要大量的技术知识的资源,它奠基于爱,同样也奠基于正义。而正义本身显然是既与个人方面又与社会方面有关的德行,二者是互相补充的。
正如道德哲学由政治哲学补充一样,道德神学也需要政治神学或社会神学的补充。政治神学被默茨描绘成针对他所谓对基督教的“非私人化”所作的“批判性补救”。肯定,基督教有被改造为一种政治意识形态或弄成从属于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危险。还有一种较微妙的危险,即基督教开始使用世俗社会的方法而忘记自己的真正使命。如果基督徒的信仰与生活要认真地卷入实际世界事务的话,那就应该冒这些危险。里奇尔对这种情形的辩证关系理解得很好,他曾写道,说基督的国不属于此世,不可能意味着它与我们此世的生活毫无关系,而只是说它以一种同世俗社会的要求和反要求完全不同的方式来发挥作用罢了。我们可以赞同莫尔特曼的意见:“对信仰的政治诠释,并不是十字架的神学向一种政治意识形态的蜕化,而是在政治追随方面对它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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