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接下来几节中,麦奎利以基督教圣事与伦理的关系为切入点,探讨了婚姻圣事如何将神圣恩典引入人类最基本的社会单元,进而影响广泛的伦理领域。他在开篇提出,崇拜与圣事作为实存的中心,能够带动整个存在向更高层次的实现转化,而婚姻圣事正是连接崇拜中心与日常生活的重要渠道。通过将“自然的”婚姻习俗纳入基督教的圣事结构,教会突破了神圣与世俗的界限,赋予婚姻以信仰的深度和新的团体意义。基督教婚姻观的独特性体现在其对夫妻关系的神学理解,基督与教会的关系成为婚姻的典范,揭示了婚姻不仅是个人情感的结合,更是信仰团体的缩影。麦奎利进一步指出,婚姻圣事的设立,为伦理行动提供了现实的起点,将神圣恩典从祈祷、崇拜延展至两性、家庭,乃至整个社会关系之中。

一、导言
在讨论圣事与崇拜时,我们发现我们已得出这样的结论,即圣事与崇拜构成了实存的中心,而且通过这种集中或强化,实存已被带向存在更充分的层次,从而就有实现了的真正的自我和真正的团体。我们已用更专门的基督教语言说明了这个进程,即把它说成是与基督的一致并与基督的融合。然而我们又已经肯定,这中心超出了其边界,而对整个实存都具有构筑力,正是在这一点上,我们看到了它与伦理的关系。整个的人生与实存都将渗透存在的恩典,全部创造都将在实现了其存在的最充分的可能性之时,朝这个目标的方向转化。可是只有通过在创造时产生的那些负责的力量的自由合作,这个过程才能进行。
在我们现在所处的地位与世界末世的转变之间,有一个伦理行动的领域。信仰团体作为上帝在世上行动的先锋,也应该走在伦理行动的前列,因为正如我们所看到的,伦理在信仰团体中取得了一种新的深度和严肃性。对根据启示所看见的道德要求作出回应,就是信仰团体在现状下为了存在的恩典渗透于一切创造物而与存在的行动合作,并对创造物的末世转变作出自己不可或缺的贡献的步骤。
然而,崇拜与圣事,与人类道德任务有关的这个理论,除了我们迄今提出的佐证以外,还需要更充分的支持。在很多人看来,崇拜与圣事似乎只是与今日世界问题无关的遗迹,或许最多似乎只是精神软弱者的支柱,几乎不能作出什么贡献。这与我们关于其中心地位的断言大相径庭,我们必须证明的正是这个断言。
二、婚姻圣事
在我看来,如果我们再看看基督教圣事结构,我们可以发现,它的确以一种十分显著的方式确立了它与日常生活的关系,它本身就为生活的崇拜中心跟人在许多方面碰到的令人窘困的难题的领域之间的相互连接,提供了一条渠道,人不得不在这些领域之中度完此世的一生。这条圣事渠道就是那一件圣事,我们在前面的章节中未曾讨论而搁置至今的那件圣事神圣婚姻的圣事。

教会将婚姻纳入圣事结构,就打破了神圣的与世俗的之间的藩篱,宣告了自己对我们此世的有形的实存的关切,从而有助于神圣恩典与我们的日常活动的接触。乍看之下,婚姻被列为圣事似乎有些奇怪。然而,承认婚姻的圣事性质,就形成在一条不可或缺的崇拜与生活之间的纽带,而且基督教的婚姻变成了一道大门,通过它,临在于圣事中的神圣存在的恩典就可以深入到人类关系的更宽广的世界。
婚姻是一件基督教圣事,当然也是一项“自然的”习俗,而且作为一项自然习俗,它是一个远为广泛的现象。在此我们必须承认自然习俗与基督教圣事的连续性。二者的关系应该以上一节概述过的方式来理解。所谓“自然的”习俗已经包含着这样一种东西,它根据基督教启示展开并得到了新的深度的理解。在本书中很早的一个阶段,我们就已经指出这个特定现象的“自然的”或普遍的实存内容是些什么,当时我们曾说,性别是人类实存基本的集体性最明显的标志,没有一个单独的实存者在他(或她)自身中是完全的。婚姻是保护和稳定性关系的习俗形式。但这意味着在“自然的”秩序中,婚姻是最简单最基本的人类团体形式。仅为这一条理由,婚姻就很适宜于纳入基督教圣事结构之中,成为神圣恩典进入并渗入人类集体生活的整个复杂结构的大门。
三、基督教的婚姻观
可是,如果我们同意作为自然习俗的婚姻具有最简单最基本的人类团体性质,那么关于基督教特有的婚姻观,我们又该说些什么呢?基督教启示给婚姻观带来了什么深度,承认婚姻的圣事性质又意味着什么呢?对这些问题的回答,肯定可以在《新约》对婚姻的结合同基督与其教会关系的对比中找到。一方面,对婚姻作为“自然“习俗的婚姻确实如此,作为一种个人的、恋爱的两性关系,与那些对自我和社会有破坏性的不加节制的性欲作了对比。另一方面,又专门根据基督对教会之爱来描绘了婚姻与基督“爱教会”而且“为教会舍己”;基督使教会存在,而教会则是他的身体,是他道成肉身的延续。教会融入了基督,从而变成了存在的团体,在那里,实存被带向其可能性的实现。基督与教会这个崇高的教理,成为理解在基督教婚姻中“成为一体”的夫妻关系的范例。
试图引出这对比中所有的含义,企图在指出其正面的贡献时也指出其局限,这会使我们超出我们的神学论述要求的范围。要根据基督与教会关系从圣事上对婚姻的理解作简短而又充分的说明,没有比引用拉纳的一两句话更好的了:“这种代表性的作用,必须不仅由作为人类存在物的基督徒来发挥,而且必须通过他们之为基督徒与教会成员,在更高的等级上来发挥……婚姻构成最小的团体,但尽管如此,它是被救赎的成圣了的真正团体是地方教会中最小的一个,但却是真正的一个,它是微型的教会。”

我想指出,有一种特殊的意义被附加于“微型教会”(the Church in miniature)一词之上。婚姻这一自然习俗本是基本的社会形式,而基督教婚姻把这基本团体改造成了信仰团体。在很多方面,都正是婚姻这个“自然的”团体形式,十分理想地适合于成为信仰团体、圣灵团契、基督身体的原型。婚姻的“自然”团体本质上是一个超越自我的团体,这个团体的目的恰恰就是使在,就是跨入更大的团体——家庭。这就预示着教会或信仰团体,它并不是为自身而存在的,它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复和的圣职,最终可以在更广阔的包容一切的末世团体中丧失自身。
现在我们可以更清楚地了解到,为什么婚姻被列入教会的圣事中,为什么它是把整个圣事结构与日常生活从而也与伦理问题联结起来的渠道。我们还可以明白,为什么教会总是强调婚姻与家庭的重要性,为什么它一直努力保卫婚姻与家庭,有时还靠着严格的规章。如果说祈祷、崇拜和圣事构成了基督徒生活的圆心,那么我们必须说,人们从这个圆心向外活动时的第一个同心圆,就是两性、婚姻和家庭生活的领域。教会正确地看到,这个领域提供了一个进入世界的桥头堡,而且如果这些最亲密的人与人的关系可以“成圣”,就是说,可以变得完整而健康,那么,也就朝着最终使其后面的更广大的社会关系成圣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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